青海新闻网讯 为主动融入"一带一路"国家战略,加速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(B型)(以下简称"中心")生长,勉励进出口企业进入中心开展业务,日前,经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研究,制定出台了《勉励进出口企业进入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(B型)开展业务的奖补步伐(试行)》(以下简称"步伐")。
《步伐》提出,凡经海关批准进入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(B型)开展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企业(以下简称中心内企业),均可享受本步伐。同时,中心内企业在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(B型)租赁的货仓、堆场租金前2年内免收,第3年至第5年减半收取。
《步伐》明确指出,中心内企业经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(B型)的进出口货物,年进出口量不低于30个标准集装箱的,每个20尺标准集装箱给予1500元人民币奖励,每个40尺标准集装箱给予2500元人民币奖励,每个企业年奖励不凌驾50万元人民币;中心内企业经空运进入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(B型)的进出口货物,给予每公斤2元人民币的奖励,每个企业年累计奖励不凌驾20万元人民币;中心内企业经青海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(B型)的年进出口货物总值抵达3500万元人民币,一次性给予25万元人民币奖励;在此基础上,进出口货物总值每增加700万元人民币,累加奖励5万元人民币,每个企业年最高奖励资金不凌驾500万元人民币。
据悉,该《步伐》自2017年10月1日起试行,由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卖力解释。凭据实际情况,园区将适时出台实施细则。